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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课题研究基地的组成 2013-05-16 17:20:34  发布者:phpcms  来源:课题指导中心办

                                           
 

                                       
 
  一、课题组
  1.课题组以学校或地方中语会、教科院所(教研室)、有关高校院系及其他语文团体(学会、协会)等为单位建立,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本课题研究工作,对课题的研究条件、时间和经费保障落实,措施有力,研究基础好,主持人及主研人员必须有先进的语文教育理念,赞同新课标的基本观点,有相当的研究能力、写作能力和组织能力,积极投身语文新课改,热心于校园文学活动组织指导,能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完成研究任务,接受本中心的管理办法,积极参加本中心的研究、交流与实践活动。
  2.课题项目参照《申报指南》在课题研究的范围之内确定,申报者需向课题研究指导中心提交《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经批准后,即按方案开展相关研究活动。
  3.课题组要服从课题研究指导中心的领导,定期向指导中心汇报工作,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为指导中心考察视导课题组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4.课题组要坚持以校本研究为主,课题组在校长及课题领导小组的领导、支持下进行研究,接受地方中语会、教科院所(教研室)的管理。提倡把本会课题同时申报为所在县区市、地州市、省市区教研部门的课题。
  5.课题组要认真搞好课题研究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另定。
  6.课题组不得任意改变课题名称、研究内容,不得随意变更课题负责人(确需变更的需向指导中心申报),不得在研究过程中及结题时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研究教师撰写的所申报课题的研究论文,应选择公开发行的正规报刊发表,不要投寄其他论文集或不正规的报刊,不要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征文活动。为保证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冠以“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课题研究成果”或“全国校园文学课题成果”类似字样的各类论著(如教师论著、校本教材、学生作品、教辅读物等),必须经课题研究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后统筹出版。
  7. 指导中心对课题实行动态管理。凡不认真开展学术研究,无研究成果或进行违反课题管理办法的活动及有违纪违法行为者,指导中心有权撤销该课题项目,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课题组负责人承担。
  8. 指导中心对课题组织结题鉴定验收。邀请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权威专家课题组提供的结题鉴定材料,包括研究成果主件(研究报告等)、必要的附件,进行审核。同意结题后,颁发结题证书。

  9. 课题组研究经费由单位自筹,指导中心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交流时所需经费由课题组所在单位自理。
 
  二、实验学校、示范实验学校
  1.学校申报课题时,即同时申报为实验学校。课题批准立项的同时,学校即批准为实验学校,发给实验学校牌证。
  2.能模范执行本管理办法,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有推广意义的实验学校,可以在立项三个月后申报示范实验学校。经批准后,即发给示范实验学校牌证,由研究会和申报学校签署《共建示范实验学校实施方案》。
  三、实验区
  1. 具备建立课题组有关条件,组织本区域一定数量学校参与课题研究的地方中语会、教科院所(教研室)、有关高校及其他语文团体(学会、协会),可成立区县市级、地州市级、省市区级实验区。
  2.申报者需向指导中心提交《课题实验区申报·审批书》一式两份。同时申报课题的,还要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实验区对本区域的实验学校及下一级实验区进行督促、指导、管理,可以组织其共同研究统一申报的同一课题,也可以由所属单位独立申报研究不同的课题。
  4.实验区要督促各课题组遵守本管理办法,完成所立项的课题研究任务,按时向指导中心提交阶段总结报告、研究论文、指导的学生作品等资料,协助指导中心做好优秀成果在本区域的宣传推广工作。经指导中心批准,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开展研究活动,在整个研究周期中,原则上应承办一次课题研究交流会议或其他相关大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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