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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须保证程序正义 2014-10-31 16:57:16  发布者:素岚  来源:转自中国教育报

     从教育制度的角度来看,当务之急恐怕是要在教材的选择和确定方面健全相应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

 

  学校作为人类文明传承的场所,对教材的选择和使用必须从教育的目的和价值出发。用康德的观点来说,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人成人,在于帮助一个个个体形成健全的人格,使人性向善。达成教育目的、实现教育价值的途径与媒介有许多,其中教材是最重要的。这就决定了教材区别于一般出版物的特定地位——权威性与示范性。这种特定地位不仅决定了教材编写的人文性、科学性、规范性,同时也决定了教材选用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对中小学生特别是那些认知能力、价值判断都还处于启蒙阶段的低幼学段的孩子。他们没能力自己判断教材中的是非与善恶,他们的价值取向更多地源于外来的影响,尤其是学校教育。因此教材中夹带的类似广告的东西,他们是没办法辨别的。教材中出现的东西不仅会对他们的学习产生影响,而且会对他们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确立产生干扰。

  因此,基础教育尤其是小学阶段的教材选择和确立最要紧的是要恪守儿童立场,要有利于儿童的生命生长。教材的儿童立场体现不仅体现在它内容的人文性与科学性上,更重要的是它的权威性与示范性上,功能在于对儿童的引领和帮助——使他们在教材内容的学习中渐渐地明白事理,理解人生,明辨是非,健全人格,热爱生活。因此,作为教材的选择和确定者的成人,无论你是怎样的身份,你都得具有自觉保护儿童权益的意识,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

  但现实的问题是,我们的教材选择和确定往往不是学校能左右的,教材目录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即便是教辅资料也是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它们的确定也是根据教育部的规范与流程进行的,但权力的高度集中,必然难以避免长官意志与钱权交易。否则何以理解教材中一次又一次出现植入广告的问题以及类似的其他问题?

  要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是不是有了教育部的《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就可以天下大吉了?事情恐怕没有这么简单。事实上教育部早前就有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新修订的广告法也明确不允许广告进课堂、强推给学生。将商业广告植入中小学课本,不仅关涉教育责任与商业道德,也可能违法。为什么类似的问题还时有发生?

  如果从教育制度的角度来看,当务之急恐怕是要在教材的选择和确定方面健全相应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

  首先要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专业素养,恪守法规,按章办事,杜绝个人意志,自觉斩断教材选用确定过程中的利益链。更要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教育行政官员参与甚至主持教材的编印与选定的违法乱纪行为。

  其次是要认真遴选教科书选用委员会的成员,不仅要确保这些成员的代表性,更要确保这些人员的专业性与基本的道德素养。专业的问题要由专业人士处理,坚持同行评审原则,专业人士更要恪守专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同时要细化教材选用的流程,尤其是要给那些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身份入围的成员一定的教材审读时间,更要加强对他们相关的业务辅导,而不是将这些人临时集中起来,仅仅开个会投个票、举个手那么简单。

  再其次要引入听证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确保教材选用流程的公开、公正与透明。要尽可能拓展教材选用流程的知晓度,让社会和民众明白教材选用的原则和程序,以增强他们对所选教材的认可度。

学校教材的编写固然要确保圣洁,但教材的审查、选用更应严肃、规范、慎重,因为教材的选用不仅涉及千家万户,更关乎孩子的成长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取向与确立,说得更大一点还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未来,来不得半点马虎。

(作者系江苏省中学语文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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