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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及其时代的“文学”观念 2015-11-21 17:30:07  发布者:闻瑛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关小彬

据现有典籍考察,中国历史上的“文学”一词最早由孔子提出。在《论语·先进》中,孔子以“四科”来称许自己的高足弟子,其中就有“文学”科,并且认为子游、子夏为“文学”科的代表,即所谓的“文学子游、子夏”是也。此处的“文学”一词,并不等同于当今一般意义上的文学。因为当时的“文学”,还远未进入“自觉”的状态,不是以反映客观现实、表现作家心灵和情感世界为目标的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正因如此,当今学界对孔子时代的“文学”充满了好奇,在范宁、皇侃、邢昺等古人的注释基础之上,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入手追寻其本义,或以为是古代的典籍学术,或以为是有关礼仪制度的学问,或以为是能够付诸政治实践的文治教化之学。这些说法虽然不尽相同甚至有的看似相去甚远,却为进一步深入探讨“文学”的本义提供了线索。

  所谓能够付诸实践的文治教化之学,实即礼制之学。在《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司马迁沿用孔子提出的“四科”来区分孔门弟子中的“异能之士”,并对子游因何被称为“文学”的代表作出解读:

  子游既已受业,为武城宰。孔子过,闻弦歌之声。孔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曰:“昔者偃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孔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孔子以为子游习于文学。

  子游为武城宰的记述,原载于《论语·阳货》,司马迁不过是引述而已。这段引述中所谓的“道”,正是“谓礼乐也”(《十三经注疏》)。子游为官,以礼乐之道,也就是文治来教化百姓,并对自己如此行事的缘由作出了说明,深得孔子的赞赏。司马迁在这一段文字后面加上自己的观点——“孔子以为子游习于文学”,说明在他眼中,孔门“四科”中的“文学”是与礼乐之道,也就是文治教化有紧密关系的。

  而且,当时的礼乐制度又多记载在古圣先王的《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之中,故而“文学”又与当时的典籍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前述关于孔子“文学”观念的各种说法,虽然未必一语中的,却也非“颇谬于圣人”。尽管如此,贸然将“文学”与礼乐制度之学或古代典籍学术等同,仍有武断之嫌,它们之间存在很明显的功能与定位差异。

  《礼记·礼器》云:“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礼有本与文的不同。所谓本,即根本;文,即外在表现。礼之根本在于忠信,而外在表现则要合乎义理。人能以忠信为本,则可以自立于社会之中。然而,犹如一棵树木虽内在根本已固,尚需展现出枝繁叶茂之状,方能独秀于林。所以,礼在内主忠信的基础上,仍要求有外在文采的充分表现,即礼之行为要合乎义理,如此方能行之久远。

  因此,文与礼,既有联系又存在着根本的不同。所谓“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礼记·礼器》),“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在当时的语境下,礼具有至高无上的历史使命,而文仅仅是作为礼的义理部分,自然不可等同视之。在这种情况下,“文学”自然也不能等同于礼仪制度之学,更不能泛指古代的典籍学术,而只能是关于礼的义理之学,其学术目的在于使人的行为合乎义理。

明了这一点,再来分析《史记》中记载的子游为武城宰一事,可以发现司马迁记述的重点并不在于子游如何以礼乐教化百姓,而在于他对老师质疑的回应上——“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毫无疑问,这正是他以礼乐教化百姓这一行为的义理所在,同时也是他获得孔子赞许的地方。孔子和司马迁对子游的“文学”之称,当原本于此。

  与子游同为“文学”代表的子夏,也是一位精通礼文——义理之学的人。在《论语》和《礼记》中,有关他和孔子等人讨论礼之义理的事迹屡见不鲜。例如,《论语·八佾》中记载子夏和孔子讨论《诗经》,便从《诗经》中的句子引申到了礼: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所谓“绘事后素”,朱熹引《考工记》中的“绘画之事后素功”,指出“谓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论语集注》)。“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亦即“礼之本”、“礼之文”之谓也,就是说人必须以忠信为本,然后方能行为符合义理,文采焕然。对于这个道理,孔子只是用绘画来进行比喻,并未明言。而子夏则从老师的比喻中悟出了“礼后”之理,说明他与子游一样精研义理之学。至于《礼记·乐记》等篇所载子夏事迹,更是以阐发义理为务。

  此外,从先秦其他典籍中,也可以找到“文学”为有关礼的义理之学的明证。如《墨子·非命》说到:“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言谈不合义法,则为不切实际之空言,无以自立而服人。“文学”所为,和言谈一样以立义法为先,表明义理为“文学”最为基本和必要的因素。又《荀子·王制》中说到:“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修行文学以正身行,则能达到“属于礼义”的境地,也充分表明了“文学”与义理的紧密关系。

  正因为“文学”即探讨礼之义理的学问,其目的是使人之行为合乎义理,才能够在当时的礼乐社会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所谓“言以足志,文以足言”,志即内在之忠信,忠信需要言行来表现。只有符合义理的言行,才能充分彰显内在忠信。“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也就是《礼器》中提到的“无本不立,无文不行”。一个人唯有言行合乎义理,才能将自己的内在品质充分展示出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这恰恰是当今文学应从孔子及其时代的“文学”中,所要汲取的宝贵经验和财富。习近平同志的《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的先人早就认识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道理。阐释中华民族禀赋、中华民族特点、中华民族精神,以德服人、以文化人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文艺工作,尤其是文学作品要做到“以文化人”,必须要以作品的义理阐释来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言行,进而彰显一个人和一个国家的品质,最终达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效果。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语言文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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