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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主权归属大事记 | |||
作者:马振华整… 新闻中心来源:http://www.gmw.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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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年,西藏宗教界领袖萨迦班智达·贡嘎坚赞同蒙 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一了全中国,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 1644年,清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1653年、1713年清朝皇帝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喇嘛,自此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 1719年,清政府派军队进入西藏,驱逐盘踞拉萨三年之久的准噶尔部,着手改订西藏的行政体制。 1727年,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派员正式勘定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界线。 1793年,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在西藏成立正规藏军,从内地调驻西藏各地官兵1400多名。藏汉军队统由中央派驻的官员管辖,并决定在西藏照内地之例,设立铸钱局,铸造官钱行使,银币正面背面分别用汉藏文字铸“乾隆宝藏”字样。 清中央政府先后派遣驻藏大臣达百余人。 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参议院颁布的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同年,北洋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民国三年改为蒙藏院,隶属国务院),任命贡桑诺布为总裁。 1912年8月10日,为组建中华民国第一届正式国会,北京政府颁布《中华中国国会组织法》和国会议员选举法,规定西藏地方民众参加选举的办法和被选举的议员直接参政。 1927年,中国国民党在南京组建国民政府,并于1931年召开国民会议,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均派出正式代表参加。这次国民会议制订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总纲第一条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领土。 1929年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 1940年4月,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1959年,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为维护封建农奴制度“永远不变”,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下,于3月10日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图谋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同年3月28日,国务院宣布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迅速平息叛乱,并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翻身解放。 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普选,翻身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84年,中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自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光明日报》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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