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叶圣陶教师文学奖”评奖条例
发布日期:2020-12-22


在中国教育史、文学史上,许多著名教育家同时又是作家,桃李满天下,佳作传古今,承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与人文精神。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我们敬仰的叶圣陶先生。在当前素质教育发展与新课程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同样有不少教师,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的同时,还以自己的文学实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既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又为当代文坛增添了别样的色彩,成为一种值得重视的文学现象。

为了弘扬叶圣陶先生的文学精神与教育思想,鼓励教师的文学创作,展现文学活动在“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中的独特作用,推举富有文学情怀与教育理想的作家型教师,促进校园文学繁荣,丰富校园文化内涵,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特设立“叶圣陶教师文学奖”,由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和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联合承办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出立足教育、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优秀文学作品。

二、评奖范围

1.参评作者为国内教师,作品体裁包括:诗歌(含散文诗)、散文、小说(含童话、寓言)、剧本、报告文学等。

2.评选对象为评奖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出版社发表的文学作品。

3.符合评选要求的作品可以成书形式,亦可以单篇(专辑、系列)形式参评;单篇(专辑、系列)作品原则上应不少于8000字(诗歌150行)。

4.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5.参评作品限汉语文本;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以汉语译本参评。

三、评选标准

1.重视作品思想性、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对于深刻反映当代教育改革发展面貌、塑造新时代师生形象、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精神的作品,予以重点关注。同时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艺术创新,尤其鼓励那些激发当代青少年阅读兴趣、富有艺术感染力的校园文学作品。

2.重视作品的育人功能,作品应体现纯正、良善美育特色,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提高青少年文学素养,形成高雅的审美趣味和良好的审美能力

四、评奖组织机构

1.在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领导下,成立组委会和评委会。

2.组委会负责宣传组织、颁奖典礼等事务工作,由主办、承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贤达人士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3.评委会负责评奖工作,由在文学界有影响并且熟悉教育工作的作家、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评委,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与公开性、公正性。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4.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评奖日常事务。

五、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征集。评奖办公室在媒体上发布评奖公告;各学校、市(县)教科研单位、文联(作协)、文学报刊社、出版社根据公告要求推荐参评作品;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2.初评入围作品公示。初评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参评作品进行初选,确定入围作品,并在网站公示。

3.终评定奖。终评委员会以投票方式选出获奖作品。

4.颁奖。通知获奖者参加颁奖典礼,在相关媒体公布获奖名单;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牌)、奖金,向获奖者单位颁发“支持教师文学创作先进单位奖”,向出版、刊登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报刊社的责任编辑颁发“伯乐奖”。 

六、评奖纪律

1.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发布评奖结果的同时公布评委会人员名单。

2.为确保评奖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

3.实行回避制度。参评教师及其亲属、责任编辑、参评作品推荐单位负责人,以及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的人员,均不得担任评委。

七、评奖经费

评选活动经费由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提供。

八、其他

1.本评奖活动每三年一届。

2.本条例由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

叶圣陶教师文学奖组委会

2020年12月1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