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教育文学 >> 文心雕龙杯 >> 大赛动态 >> 文章正文 | 今天是: |
| 首届新课标写作才艺大赛(书画摄影组)启事 | ||||||||||||||||||||||||||||||||||||||||||||||||||||||||||||||||||||||||||||||||||||||
| 首届新课标写作才艺大赛(书画摄影组)启事 | ||||||||||||||||||||||||||||||||||||||||||||||||||||||||||||||||||||||||||||||||||||||
作者:大赛组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 ![]() |
|
|||||||||||||||||||||||||||||||||||||||||||||||||||||||||||||||||||||||||||||||||||||
|
(书画摄影组)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课程教学研究部和教育科学出版社《小学生生活》《中学课程辅导》杂志社共同举办“文心雕龙杯”首届全国新课标写作才艺大赛。大赛宗旨来自新课程标准的崭新理念,以规范的形式和严谨公正的评选原则,构建新课改形势下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展示中小学生才艺的赛事,为积极配合新课改教学活动提供交流的平台,并逐步引导全国各类中小学生学习竞赛活动健康有序。欢迎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小学、初中、高中(含职高、中专)学生参加。现将书画摄影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写作、音乐大赛另见启事): 一、作品要求: 2.绘画:国画、油画、素描、速写、水彩画、水粉画、蜡笔画、卡通画、钢笔画、漫画等,作品限两尺以上六尺以下。 3.摄影:题材、风格、黑白彩色不限,胶片、数码不限,邮寄10寸照片;也可以通过网络发送大小1MG左右,JPG、JPEG格式数码作品。 二、奖项设置: 1.金奖90名,银奖180名,铜奖270名,优秀奖若干名,按小学、初中、高中分组,书法、绘 画、摄影分别评奖。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品。 2.学生获奖的同时指导老师获辅导奖,颁发证书。 3.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全国十佳书画艺术教学成果奖”和若干组织奖。 三.参赛时间: 5月1—30日由全国著名美术、书法、摄影家及特、高级美术教师组成评委会,评出获奖作品。 6月1—30日“中国青少书画网”公布入围获奖选手名单,邮寄优秀奖证书。 金、银、铜奖获得者及辅导教师将被邀请参加在北京举办的“相约2008”艺术之星夏令营及颁奖大会,费用优惠;所有参赛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四.参赛说明 1.学生可单独参赛,也可以班级或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赛。 3.全部参赛作品要求健康向上,内容不限,每人参赛作品限1~3幅(摄影作品组照限5幅)。 4.摄影作品只允许电脑调整大小、颜色、明暗,不得改变原影像。入围参赛者务必自行保留原始文件(底片、数据),数码单张作品至少保证能放大12寸高质量照片,备用。 5.每幅作品请附简短创作说明和作者获奖情况说明,并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学校、班级、地址、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见回执)。 6.曾经在全国性大赛中获奖的作品谢绝参赛。 7.获奖作品在《中学课程辅导》《小学生生活》杂志和“中国小学生网”择优发表,“中国青少书画”网全部发表。 8.参赛获奖作品将由国家级出版社结集出版。 9.参赛作品如果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10.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和作者所有。 11.限于人力,参赛作品恕不退还。 12.为确保安全,建议参赛作品和回执挂号邮寄(回执贴在作品左上角)。 13. 每篇参赛作品交评审费、入网费、通联费共计20元。通过邮局汇款(勿将钱币夹在作品内),写清姓名、学校、通信地址(集体参赛由组织者一并办理)。 大赛组委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336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区100025信箱141分箱“文心雕龙杯”全国新课标写作才艺大赛组委会 邮编:100025 收件人:贾喜云 咨询电话:010-61509104 13651202599 电子信箱:whc628@sina.com zuzeqi@263.net 详情欢迎登陆《中国青少书画》网www.zgqssh.com或《中国小学生》网www.cnpupil.com或《中国教育文学》网www.eduwx.com查询、了解。 “文心雕龙杯”首届全国新课标写作才艺大赛书画摄影组回执
注意:请务必复制上表,填写,贴在作品左上角(照片贴在背面)。
|
||||||||||||||||||||||||||||||||||||||||||||||||||||||||||||||||||||||||||||||||||||||
| 文章录入:海川 责任编辑:苦乐斋主人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用户留言 | 管理登录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