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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文学创作研究中心条例 2013-12-09 22:19:27  发布者:闻瑛  来源:本站

 

   全国教师文学创作研究中心于首届教师文学奖颁奖典礼暨全国教师文学研讨会上成立,详细报道请阅本栏http://www.eduwx.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3&id=89

 

全国教师文学创作研究中心条例(暂行)

 2012526讨论稿)

为团结广大教师作家开展文学创作活动,加强交流与学习,引导爱好文学创作的教师同仁在成为优秀教师的同时又能成为一名作家,创作出无愧于教师高贵品格的文学作品,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特建立 “全国教师文学创作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创作中心”),并制定如下条例:

1  热爱文学创作并取得一定创作成果(已出版文学专著,或发表了产生一定影响和数量的文学作品),并成为地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本会批准,即可加入本中心。(“会员申请表”请登陆中国教育文学网下载复制或来电索取,请用碳素墨水认真填写2份,附32寸免冠照片,待研究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即成为会员,颁发会员证)

2  创作中心积极开展文学创作及研讨活动,推荐文学作品的发表与出版,举行评比表彰、笔会等活动,不断提高成员的文化品位与创作艺术,为成员创造条件,提供成功的舞台,努力打造教师作家阵容,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富有文学风采的教师。

3  创作中心倡导成员通过自身实践经验引领校园文学的创作与交流,提倡成员在教学中创办文学社,实施有效的文学大课堂教学策略,积极为培养学生文学素养、建设文学校园、繁荣校园文化做出贡献。

4  创作中心以会刊《文学校园》和中国教育文学网、中国教师文学网为窗口,积极提供信息平台和发表园地(推出“教师作家”栏目),办好“教师文学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为创作中心成员出版作品提供方便。

5  创作中心成员要遵守本会章程,积极配合本会开展有关工作,指导发展会员,宣传本会。

6  创作中心具体负责由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与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联合主办的“教师文学表彰奖”评选活动,总结、交流成员的创作经验和成果,奖励取得显著成果的成员。

7  创作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由本会秘书处推荐,经常务理事会同意,报请上级领导审批。

8  创作中心设立专门办公室,专人负责实施开展工作。

9  创作中心经费来源:企业赞助与开展活动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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